黨員議事制度
凡研究本單位的重要工作,制定決策都要事先通過各種形式讓黨員參與討論,征求他們的意見;作出相應決定后也要先在黨員中貫徹傳達和部署;傳達上級重要文件,更要做到先黨內后黨外。
一、議事范圍
1、上級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貫徹和落實;
2、本單位年度工作意見的制定和年度工作的總結;
3、本單位較大數(shù)額資金的使用;
4、工作崗位的選人用人;
5、重大的公共福利事業(yè)的興辦;
6、本單位重大決策、措施的出臺;
7、教育事業(yè)計劃的確定;
8、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自身建設和黨政班子及其成員的考核、考察;
9、黨支部自身建設的制度和措施;
10、支委會認為應提交黨員討論的其它重要事項。
二、議事形式和方式
1、議事形式應靈活多樣,主要可采取以下幾種:召開支部全體黨員大會、召開部分黨員座談會、召開黨小組會議、召開支委擴大會、個別征求黨員意見。
2、黨員議事會應由支部書記或分管組織的支部委員負責召開,議題由書記擬定。
3、每次議事要求做到時間、地點、對象、內容、結論五落實,并認真做好詳細記錄和登記入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