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為了做好本學期學生學籍清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四條第(四)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各系應在各年級范圍內對學生的在校和在籍情況進行認真的清查、統(tǒng)計、核實,對達到學籍處理有關規(guī)定的學生作出學籍處理,并填寫《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學生學籍清查表》。具體程序:達到學籍處理的學生由學生所在系寫明學生情況并簽署學籍處理意見,報學工處審查簽署意見后,將相關表格及材料加蓋公章于3月18日前報教務處。
請各系嚴格按要求的時間上報學籍處理材料。
附件: 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學生學籍清查表
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教務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