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更新:2015年05月26日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新生。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報名 二、考生檔案的建立和移交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五、命題 六、考試 七、評卷 八、招生計劃 九、招生章程 十、志愿填報 十一、錄取 十二、特殊類型的招生 十三、對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處理 十四、組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