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據《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學科(技能)競賽管理辦法》(漓院政教學〔2016〕101號)、《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漓院政教學〔2017〕56號)、《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教學工作獎勵辦法》(漓院政教學〔2017〕11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科(技能)競賽管理工作,充分發(fā)揮學科(技能)競賽對應用型人才培養(yǎng)的促進作用,現(xiàn)就學生參賽前置審批事項通知如下,請照此辦理。
一、由學校黨政事務部獲取賽事文件,經學校領導傳閱簽批,要求相關系部組織參賽的,由我處會同相關系部根據批示意見制訂參賽計劃和預算,報校領導審批后執(zhí)行,參賽經費從我處預算經費中支出,符合《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規(guī)定的,給予工作量認定,符合《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教學工作獎勵辦法》規(guī)定的,給予獎勵。
二、經由其他方面獲取賽事文件,未經校領導傳閱簽批的,必須填寫《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學科競賽項目審批表》(詳見附件),提供賽事組織方的資質查驗等相關信息,提供賽事文件的原件或掃描件,經相關系審核后報我處復核,復核后報校領導審批。獲準參賽的按上文條款執(zhí)行;未獲準的,不予資助參賽經費,不予認定指導老師工作量,不予獎勵。
三、組織學生參賽的系部,必須在學生報名前完成賽事審批,逾期的,需補辦審批手續(xù),當次競賽不再另撥經費,不予認定指導老師工作量,不予獎勵。
四、周期性舉辦的競賽,一經審批,后續(xù)可按賽事主辦方要求組織參賽,不用另行審批;經審批同意參加的區(qū)域性比賽(低級別比賽)獲得推薦參加全國比賽(高級別比賽)的,可按賽事主辦方要求組織參賽,不用另行審批。
五、經審批的競賽如遇主辦單位或頒獎單位變更,應重新報批。
附件: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學生學科競賽項目審批表
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教務與科研管理處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