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人事變動和實際工作需要,請各系將調整后的學位評定分委會成員名單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與科研管理處)備案。
一、學位評定分委員組成要求
1.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系主要負責人和教學人員組成,委員總人數為不少于7人的單數,任期3年。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各1名。主席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
2.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由教學秘書兼任。
二、報送要求
1.各系將最終確定的分委員成員名單打印并加蓋公章,紙質版和電子版于5月23日前報送至教務與科研管理處2101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3698066 聯(lián)系人:張延誠
2.上報格式要求見附件。
廣西師范學院漓江學院教務與科研管理處
2018年5月18日